一、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
(一)组织领导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省委、省国资委和联投集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每年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4次。
3.每年第一季度研究制定出台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要点。
4.年初结合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岗位职责。
5.支持和配合上级开展巡视和巡察工作,对上级反馈的问题认真查处和整改。
(二)学习教育责任
6.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
7.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
8.把“两学一做”常态会制度化工作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予以实施。
9.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中心组学习。
(三)监督管理责任
10.每年至少组织1次党委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1.全面构建干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
1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四次。
13.加强对内审工作领导,有计划的组织开展专项审计。
14.健全落实作风建设问责制度和通报曝光制度,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四)支持纪委工作责任
15.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16.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充实集团各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网络。
(五)立规立纪责任
17.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18.紧密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制定履行“两个责任”具体工作任务清单。
19.制定落实“两个责任”问责追责制度。
20.每年至少开展1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清单
(一)统筹谋划责任
1.及时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经常性地开展专题调研,全面分析掌握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3.在出资公司建立1-2个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
4.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部署会议,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5.与出资公司、集团各部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组织推动责任
6.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7.每年为集团党员干部讲1-2次廉政党课。
8.每年对集团出资公司正职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
9.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0.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用好选人用人关。
11.支持纪委开展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12.亲自研究部署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着力解决企业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督促指导责任
13.每年至少听取1次出资公司正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14.每年至少参与1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15.亲自对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出资公司和集团各部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示范表率责任
16.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反对“四风”、廉政自律的表率。
17.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集体议事决策规划,落实末位表态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18.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
(一)履行“一岗双责”
1.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
2.研究制定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计划措施。做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
3.每年至少到分管公司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对策建议。
(二)加强日常监管
4.加强对分管部室、分管领域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检查督促分管部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业、改进作风、履行“一岗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5.每年对分管公司、部室负责人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对分管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或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精神不力的,约谈其党政负责人。
(三)支持查办案件
6.对分管范围内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处理,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7.对分管范围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支持纪检部门查办案件,绝不包庇纵容。
(四)严格约束自己
8.带头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严守党的纪律,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9.坚持按要求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